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行拟召开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 上午10:00
召开地点: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亏损弥补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及授权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七)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八)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议案》
(九)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情况的议案》
(十一)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的议案》
(十二)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全面审计审计情况的议案》
(十三)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2023年度反洗钱审计情况的议案》
(十四)听取《关于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监管意见书等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3年5月9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出席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权证(需提供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签字及本人签字)、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权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权证、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股权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北大街1号2号楼沪农商银行
联系人:雷倩
邮政编码:102400
联系电话:010-61378796,18611993486
传 真:010-61378796。
(二)注意事项
1. 请将会议回执(个人股东请签字,法人股东请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于2024年5月28日前以快件寄回本公司
2. 参加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现场,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