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消费者“钱袋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文件要求,我行将对“沉睡账户”开展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提示内容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为集中提醒提示阶段。
三、提示提醒方式
我行将通过不同形式提醒,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电话、手机短信等。
四、温馨提示
1、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提醒提示账户范围,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提取或注销业务,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2、“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期间,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非柜面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同时我行不会发送“激活账户”“恢复不动户”“账户年检”等相关的手机链接,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谨防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同时,请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服务热线,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