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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资金奖补小微文创企业

发布时间:2016-01-13来源:房山报浏览字体:[      ]

日前,区政府出台《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意见》,决定设立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补贴、奖励区内小微文创企业,旨在引导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区内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

支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9大类小微文创企业

可获得补贴、奖励的小微文创企业须在本区注册、纳税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所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参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2011)执行,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以及其他辅助服务9大类。

同时,本区还将依托良乡高教园区,设立高校文化创意孵化基地,为高校教师及大学生(含毕业三年内未就业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基地内大学生创办小微文创企业的相关行政费用可享受全额补贴。

简化小微文创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本区将积极为小微文创企业注册提供便利条件,扶持区内企业申报集中办公区资质,支持小微文创企业入驻集中办公区,鼓励集中办公区强化小微企业的中介服务功能。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在区内创办文化创意众创空间,为小微文创企业入驻众创空间提供一定的房租补贴。

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将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等活动,推动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同时,协调各部门实施小微文创企业人才引进等事宜,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等问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引进高级技能人才和专业经营人才。

设立“小微文化创意创业奖”予以奖励

本区还将设立“小微文化创意创业奖”,每年遴选10个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企业带头人予以现金奖励。

同时,每年评选并表彰房山区初创期优秀小微文创企业,比例占本年度区内初创期小微文创企业的10%,评选出的优秀企业按照当年企业上缴所得税区内所得部分的20%予以奖励。

本区还将按照小微文创企业产值、销售额、利润等数据综合排名,每年确定200家重点小微文创企业,由区内相关单位对接帮扶,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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