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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上半年农村居民现金收入状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4-08-07来源:房山区信息网浏览字体:[      ]

        随着房山区“一区一城”建设的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体制改革和富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的大环境下,房山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村城镇化等方面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居民走向市民化,收入在持续增长。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势头表现良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现万元,达到10878.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48.4元,增长10.7%。
  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主要呈现两大特征:一是工资性收入占据房山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首要位置;二是转移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增收的两大主力。富农惠农政策的强化、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家庭经营环境的好转,使得房山区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现金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63.3%,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为19.5%,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为3.5%,转移性收入为13.7%。
  一、 工资性收入仍是第一带动力
  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881.3元,比上年增加615.4元,增长9.8%,对现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8.7%,拉动现金收入增长6.3个百分点,仍是第一带动力。
  近年来,全社会小时工资和月工资最低标准不断提高,2014年4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由每月1400元提高到1560元,增长11.4%,宏观上保障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继续增长。另外,政府出台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优先聘用本地农民工、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与农户的用工信息对接等,为农村居民稳定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家庭经营收入成为第二拉动力 
  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实现2125.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7.7元,增长13.2%,拉动现金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
  从其中项看,第一产业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均呈增长态势。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一产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实现83.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5.5元,下降35.2%;二产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实现14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7元,增长57.3%;三产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实现1897.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0.5元,增长14.5%。二产、三产家庭经营已成为房山区农村居民的主营自营行业,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继续转移,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退出,从事第二、三产业,因此第一产业对收入拉动的效应会越来越低。此外,一直以来,牧业是房山区农村居民家庭主营行业,今年一季度生猪价格不稳定,不断下滑形势严峻,使得生猪养殖户收入锐减,虽说二季度生猪价格有所抬头,但对生猪养殖户上半年收入仍有不利影响。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牧业经营收入人均仅为46.3元,上年同期为62.5元,同比下降25.9%。
  从长期看,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从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或就地转移,或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收入格局因此发生转变,收入来源转向了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的工资性收入,同时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的稳步推进,也使得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断上升、家庭经营收入持平或下降,成为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
  三、 转移性收入是第三拉动力
  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实现1495.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0.8元,增长14.6%,对现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8.2%,拉动现金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
  从其中项看,人均离退休金、养老金实现805.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8.8元,增长17.3%;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均为334.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9元,增长27.4%;由政府推动的各种政策性补贴收入人均为69.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1元,增长3.5倍。 
  近年来再分配环节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居民受益面愈来愈广。2014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利好延续,且力度加大,按照市社保局的保障标准调整方案,2014年北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由2773元调整为3050元,增长10%;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增长10.3%;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12.9%;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60元上调为560元,增长21.7%。这些举措的实施使得转移性收入有望成为2014年房山区农村居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拉动力。
  四、财产性收入有所下降
  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房山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376.3元,去年同期为381.8元,同比下降1.4%,下拉现金收入0.1个百分点。
  从其中项看,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人均实现98.9元,与去年同期持平;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人均为143.2元,同比增长1.8倍;但租金(包括农业机械)人均实现84.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9元,下降54%,从而影响了房山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促进城市生态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加快推进平原地区造林绿化、建设城市森林。耕地、林地等资源的规范流转和有效经营,既促进了乡镇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以股息红利形式增加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2014年房山区将完成平原地区造林6.4万亩,涉及长阳、城关、大石窝等12个乡镇。平原造林工程使得股息红利收入成为2014年房山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植树“三分造、七分管”,已完成的造林工程林地每年都需要管理,管护工作还会为房山区农村居民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五、需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并提出两个“同步”的基本要求和两个“提高”的分配原则,要求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意味着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必须有制度上的设计以保证其进入快速上升通道。需关注的是,与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增收有保障相比,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因影响因素多且复杂导致其不确定性的存在。
  (一)提升农村居民素养,稳定就业
  保障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稳步增长,关键在于就业,而提高就业率,首先要提高农民素养。一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加快发展多元化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大就业技能的培训,不仅在农村,还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加强培训,如建筑工地,功能区等地,根据企业用工特点,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
  (二)努力提高财产性收入,促进增收
  加强金融创新,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扩大投资渠道,提高城乡居民理财意识,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不断完善主导产业推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园区统筹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和机制,推进地权、林权抵押贷款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工作;继续抓好龙头企业扶持及农村居民专业社、家庭农场的培育登记,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三)放宽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经营性收入
  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放宽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条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结构性减税等鼓励性创业政策力度,为家庭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水养殖产业、特色畜牧养殖业,推动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重点提升粮食、甘蔗、生猪、家禽、桑蚕、优势水产品、速丰林等主要产品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增产增收;鼓励农民创办乡村工业、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农村服务等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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