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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月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16来源:房山信息浏览字体:[      ]

  2014年,房山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808.8元,比上年增加1892.4元,增长11.2%。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数额最大,增加1783.5元,增长15.5%;转移性收入增长最快,增长16.1%。

       农村住户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农村常住户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户。农村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所确定的村委会、居委会、类似村委会和类似居委会,以及“城镇”类别中所有的村委会和类似村委会。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半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二、采集渠道

  农村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在家期间的收支日记账,外出从业期间的收支数据通过期末一次性问卷收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方法: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人均现金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和常住人口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按来源分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常住人口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常住人口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包括亲友赠送、养老金等。

       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消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分为食品消费支出、衣着消费支出、居住消费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

  食品消费支出:指农村居民年内消费各类食品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其他食品、在外饮食和食品加工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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