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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04来源:房山报浏览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京发[2013]4号)精神,按照《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的意见》(京新农发[2013]1号)要求,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以下简称“新三起来”),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村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房山区经管站于2013年9月30日下发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机制,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我区“农村集体资产委托监管流程”的要求,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探索建立严格的耕地监管制度,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规范工商企业租赁、使用农村土地,防止搁置撂荒、低效利用、非农生产、违法建设、破坏生态。

1、项目带动流转,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结合我区高端制造业新区和旅游休闲生态新城的功能定位,积极落实规划项目,带动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产业发展。平原地区鼓励向会展型现代农业、现代设施农业、籽种农业、服务首都的特色农业流转;丘陵地区鼓励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等服务性产业流转;山区鼓励向旅游业方向集中流转。

2、鼓励农民自主流转,形成产业,增加规模效益。鼓励支持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民为主的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家庭经济、合作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益;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平原造林、山区沟域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实行农地适当集中连片耕作,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增加规模效益;鼓励乡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探索打破村域界限,联村开展土地经营,实现地区经济规模化、产业化;结合山区搬迁工作,鼓励乡镇统筹经营搬迁后闲置的农民用房和宅基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形成合作经济,探索“资源+资本”模式,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规划的产业建设布局,事前进行土地流转,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流转储备。

3、探索乡镇统筹,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鼓励乡镇统筹分散的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探索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保底+分红”机制,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学习大兴区西红门镇、海淀区东升镇统筹、整合产业用地的经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厂房、土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与城镇功能定位、市场需求相一致的集体产业项目。对处于城市规划产业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征自用,用于产业发展,安置农民就业,但自征自用土地不得转让。

二、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有效经营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要坚持“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规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4、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夯实资产经营基础。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不断加强资产、资源的经营,建立健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鼓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经营。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产权交易经营等新机制,提升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乡镇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5、进一步确立市场主体地位,探索多种经营模式。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探索不同地域、不同组织、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资产、资源和资金的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多种资产经营实现形式。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其在充分可行性调研的基础上,投资实体经济、物业经济或异地进行投资;对于区位优势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充分利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发展集体产业或建设标准化基础设施,实现集体资产经营收入或基础设施使用收入。

6、加强大额资金监管,探索资产、资金管理新模式。学习门头沟区农村集体资产信托化经营的经验,探索村集体自有资金在政府监督下,开展低风险、高效益的理财活动。建立村级土地征占中预留集体建设用地机制及拆迁补偿中的物业补偿机制。鼓励乡镇加强统筹,利用现有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成立公司,以股份合作的形式集中分散在各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对各村拆迁补偿商业设施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增加村集体及其成员的资产性收益。在保证各村资金安全完整、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留归村集体的拆迁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资金,以联村入股的形式进行产业投资,共同参与建设标准厂房或购置商业设施,使资金变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为村集体获得股份收益。

7、充分挖掘潜力,实施内部开源节流。清理、完善资产经营合同或协议,逐步提高低效资产的经济效益。在全面合同清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不断提高现有经济合同的规范程度和履约能力。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工作流程要求,依据集体资产实际状况、结合集体资产的长远利益签订新的经济合同,保证资产经营产生持续的、不断增长的经济回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努力减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负担,节约开支、量力而行,实现节流增效。

8、强化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经济权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制度,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通过清产核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建立资产、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对土地补偿费等大额资金实行专储账户管理制度,严格专储资金使用范围和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组织,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顺畅,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以“规范、联合、共赢”为原则,通过让农民参加社会性、经济性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在参与市场的竞争中真正发挥主体性作用。

9、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能力,优化农民组织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各种强农惠农政策、资源要素和社会力量的统筹。发挥基层经济组织功能,本着“谁参加,谁受益”原则,支持农民组织起来,鼓励承建村级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协调与组织力度。鼓励生产者联合、生产资料联合、土地联合、人才联合;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田建设、水务建设、发展林下经济、领办专业合作社、成立专业化服务队,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

10、加大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扶持,提升市场经营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民主办社、民主管理。抓好示范社建设,构建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名录体系。鼓励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发展联合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组织参加政策性保险;鼓励“农超对接”、“农社对接”;鼓励开展商标注册、三品一标、质量安全等认证;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到农民组织就业,培养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民组织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合作社承担各级政府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绿化造林、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等建设项目;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出资领办合作社等形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民组织建设保鲜库、运输车、社区直营店等;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加强资金扶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储藏、流通、深加工等环节,加强对特色产业的扶持,重点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倾斜。积极探索发展乡(镇)村统筹、村间联合等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社。

11、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加大对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村产业帮扶和对口帮扶力度。健全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体系,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着力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强化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

四、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推动“新三起来”工作产生实效

       农村“新三起来”工作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解决当前“三农”工作存在的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联动、政策集成”的作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为我区农村基层开展“新三起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新三起来”工作的直接领导,统筹规划,保证土地顺利流转,支持集体资产多种形式搞好经营,保障农民经济组织经营顺畅。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因共同的生产、生活目标组织起来的其他组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资产和各种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共同发展经济、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共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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