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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需求保持旺盛,消费市场持续活跃

发布时间:2013-11-14来源:房山信息网浏览字体:[      ]

前三季度,房山区消费市场较为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49.3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实现零售额102.6亿元,同比增长19.1%,占房山区零售额的比重为68.7%。

大型超市和汽车销售实现较快增长。华冠商贸、房山商贸、燕鑫华冠等大型超市零售额增长均在20%以上。随着奥迪、日产、斯巴鲁等一批畅销品牌4S店的陆续开业,房山区汽车实现零售额12.8亿元,同比增长38.6%,对房山区零售额增长贡献率达到19.6%。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区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②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③京外地区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1]及商品交易市场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通过对样本单位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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